中新網寧波1月12日電(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亦茗)方先生和胡女士都有過一次婚史,兩人因工作原因相識,並於2004年2月登記結婚,婚前雙方各有一女,婚後就沒有再生育,想著兩人能相伴到老就好,卻沒想到這半路夫妻終究是無法相伴終生。近年來讓方先生沒想到的是這婚離的也挺糾結。
  方先生回憶,2005年的4月,他突發疾病入院治療,住院期間,胡女士不但沒有陪護,還在他病重的第三天,因為房產和經濟的原因發生爭吵。兩人也多次協商離婚事宜,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方先生當年10月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向浙江慈溪法院起訴離婚,但胡女士對於方先生的陳述予以否認,認為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方先生的離婚請求。
  就這樣,兩人磕磕絆絆的度過了5年的光陰。2010年11月,方先生仍然覺得和胡女士的婚姻已走到了盡頭,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這一次,胡女士也已不願意再糾纏,同意離婚,但卻拿出好幾張協議,要求方先生兌現承諾,將他們居住的房屋歸胡女士所有。
  記者獲悉,原來在方先生和胡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方先生於2004年曾出具過協議,雙方共同生活至一定年份,胡女士有權取得他們共同居住的房屋產權,後又寫下補充協議,約定該一定年份為十年,且方先生及其親戚不能用任何理由變更或變賣該房產。
  在這次庭審中,方先生認可了這幾份協議的真實性,但提出部分內容已被胡女士做了修改,且當時是想著能和胡女士一起生活到老,打算年老時把房子的一半產權歸胡女士,但是兩人的婚姻已經無法繼續了,即便當時願意贈予的,但雙方已走到了離婚這一步,方先生要求對該贈予予以撤銷。
  在慈溪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自願離婚,由方先生一次性補償胡女士10萬元,胡女士將居住的房屋鑰匙交付給方先生。
  本以為從此和胡女士分道揚鑣的方先生萬萬沒想到,他和胡女士的糾纏仍然沒有結束。2014年10月,胡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方先生於2004年作出的房屋贈予的協議有效,並要求方先生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明明當時已經處理了該房產,為何胡女士還要再起訴。方先生怎麼也想不通,原來,胡女士認為2010年雙方離婚的時候並沒有處理該房產,因為距離他們約定的十年時間還沒到,現他們約定的十年時間到了,方先生要按照協議約定將房屋過戶給胡女士才對。
  近日,法院經審查認為:2010年方先生和胡女士的離婚案件中,胡女士在開庭審理時的答辯意見、辯論意見中均提出了要求享有涉案房產,而在離婚協議中已經就財產、補償問題均達成了協議,調解筆錄中亦未反映出雙方就房產問題需另案解決,協議中交付涉案房屋鑰匙的約定明確了該房產問題已在該案中進行了處理,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胡女士不能以同一房屋再次主張相關權利,慈溪法院駁回了胡女士的起訴。(完)  (原標題:半路夫妻為房產糾紛不斷 法院駁回女方分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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