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縣新城子鎮原副鎮長楊榮滿,在擔任財政科長、副鎮長期間,利用招商引資政策中返還稅款的便利條件,採取與企業人員串謀,向政府部門虛報返還比例的方式,共貪污公款近千萬元。昨天,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楊榮滿及同案犯盧某已在該院出庭受審。在庭審中,楊榮滿表示認罪。(2月11日人民網)
  縱觀近年來落馬的官員,“老虎”多,蒼蠅也不少,且揪出的一個個蒼蠅,不僅危害大,問題也不小。從“20億村官”到“副鎮長貪污公款上千萬”,“小權力”養出了“大富翁”,隨著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查處的“小官大貪”案件也越來越多。
  小官,權力雖小,但實力很強,這些小官通常都掌握了具體業務工作,且業務性越強監管越不易,使小官“見縫插針”,膽子越壯越大,胃口也越喂越大,最終成為大貪官。
  小官,是黨和國家的形象“代言人”,是群眾瞭解國家的“窗口”。小官,是行政體制的最基層、是政策的末端執行者,但卻是與群眾關係最近的,小官的一舉一動不僅決定了政策的執行力度,也影響著乾群關係。基層管理者管雖小,但意義大、責任重,是鏈接國家和群眾的重要紐帶。這些走進群眾中但卻經營起自己的“小生意”,靠權力“發家致富”,不僅影響了幹部形象,降低了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也破壞了乾群血肉聯繫,成為影響社會發展、人民幸福、乾群團結的“絆腳石”。小官“大貪”甚至“巨貪”底氣從何而來?是誰縱容了這些“致富能手”?
  “小官大貪”何以屢屢發生,歸根到底是監管的缺失,小官以“小權”發“大財”。任何貪腐的產生都應歸結於監管的疏漏,若早日堵住腐敗的“漏洞”,何以養出“碩鼠”?基層幹部敢於走鋼絲、越紅線、闖禁區,必然有“不會被捉”的底氣。一方面軟監管弱化了監管效力,縱容了“小官大貪”。目前,上級機關或監管部門,都是固定的一條線監管,但常年累月難免“日久生情”,監管者和被管者成了“一條繩子上的螞蚱”。加之,部分地區監管抹不開“人情面”,只是“旁敲側擊”、“點到即止”沒有拿出強硬姿態,監管缺乏威懾力,久而久之“貪官們”也就有恃無恐了;另一方面,小官權力小,但業務性強,增加了監管難度,另外,小官多來自於基層,至上而下的監管難免“鞭長莫及”,放大了基層幹部的僥幸心理,使其敢於向制度挑戰,以權謀私。
  遏制“小官大貪”,需堵住監管的漏洞,監管部門以強硬的態度、有效的執行力強化監督實效,推進陽光行使權力,強化社會監督,用好群眾的“火眼金睛”,及時發現並及早治理問題幹部,使“蒼蠅”無處可藏,徹底消滅“小權力”豢養出的“大害蟲”。
  徹底解決“小官大貪”,需在監管上下狠功夫,扎緊“籬笆”,堵塞“小官大貪”的漏洞,確保“小權力”也能正確有效透明行使,讓腐敗無空可鑽。
  文/陳央  (原標題:監管漏洞縱容了“小官大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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